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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特点是什么?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其明显的特点是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其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
我国商业银行除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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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现阶段,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第三、实行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目前我国有多少家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有三类:
第一类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类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有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
第三类是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而成的,是股份制性质的。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挂牌营业。
3、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的字样。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要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等。
4、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分为单一行制、总分行制、连锁银行制、控股公司制等几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采取的总分行,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各分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整个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
但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机构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二是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三是商业银行总行要按规定拨付运营资金,拨付的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此外,其资产负债比例应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反金融监管法规;要遵守一定的审批、登记程序等。
5、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6、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安全性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考虑自身的安全,使自己的资产免遭风险损失。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客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的资产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因而必须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流动性要求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满足必要贷款的支付能力。流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资产的流动性,即在银行资产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能力;二是指负责的流动性,即银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盈利性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利润,只有保持有一定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才能充实资本金,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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