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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
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点金网 www.dianjin.com )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现举一个认购权证的案例(见下表)。
标的资产 |
上证50ETF(510050.SH) |
标的资产现价 |
0.75 |
行使价 |
0.78元 |
行使比例 |
1,即1份权证可以认购1份上证50ETF |
权利金 |
0.036元 |
行使期间 |
2005年6月16日~2005年9月16日 |
结算方式 |
现金结算 |
结算规则概要 |
行权时,若S低于或等于行使价,每份权证发行人向行权者支付0元, 若S高于行使价,每份权证发行人向行权者支付(S-行使价)×行使比例元, S为行权时上证50ETF的市价 |
投资者购买了1万份该权证表明,他支付360元,就可以在6月16日至9月16日间的任何一个交易日按0.78元的价格买入1万份上证50ETF(资讯 行情
论坛),由于该权证是按现金结算的,所以行权时并不会要求投资者掏钱出来购买ETF,而是根据行权时ETF的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一般来说,当上证50ETF低于0.78元时,投资者不会提出行使权利;只有当上证50ETF高于0.78元,投资者才会提出行使权利。行权时,投资者的盈利情况见下表。
行权时,50ETF价格 |
投资者获得收益(元) |
净收益(元) |
0.7 |
0 |
-360 |
0.78 |
0 |
-360 |
0.816 |
360 |
0 |
0.85 |
700 |
340 |
1 |
2200 |
1840 |
1.2 |
4200 |
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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