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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报道,截至7月末,就有约百余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规模超过千亿元。开放式基金参与新品种投资,对争取新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收益,促进基金净值增长确实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但作为一种专家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固有特性是其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而只有在保障基金投资流动性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安全性,只有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做好了,才能取得基金投资的收益性。当基金参与定向增发时,难免会受到锁定一年期(12个月)的时间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基金的流动性受限。特别是目前正在完善的基金市场,基金的投资管理运作水平、操作风格及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理念都还有待提高。这在无形之中增强了基金产品的赎回压力,特别是当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导致基金净值发生变化,更是导致基金的赎回频度增加。
正是基于这种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份额稳定的角度出发,管理层日前再次紧急调查基金参与的股票定向增发行为。并要求在一定时期之内,上报基金公司参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关键资料。笔者认为,基金参与新产品的投资,还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品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其次,充分尊重基金产品的流动性特点,满足投资者对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实际投资需求。最后,不应以博取短期的套利而牺牲基金产品的长期投资收益。另外,还应当在基金参与新产品的准入门槛方面,如参与基金产品的种类、基金管理人资质、风控管理人员的配备、信息披露
,对基金流动性影响的研究和论证等等,做出更多的规范化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引导投资者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做到对基金产品投资的忠心、放心、安心。因此,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产品投资的风险不仅是来自于证券市场的证券品种本身的风险控制
,而对证券市场新开发的基金配置品种,包括定向增发在内,诸如权证及今后推出的股指期货等,将其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放在第一位,是非常重要的。( 点金网 www.dianjin.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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